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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三峡科技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年6月14日
来源: 中国煤炭学会
科协办发学字〔2013〕29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13年6月6日   

 

 

  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工作者学术成长,推动学科发展,繁荣科技出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三峡集团)于2012年联合设立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简称出版资助计划),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版资助计划资金由中国三峡集团提供,自2012年至2016年先期连续资助5年,用于资助出版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领域科技著作。

  第三条  出版资助计划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全额资助的资助方式。

  第四条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出版资助计划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简称出版社)负责出版资助计划的日常管理和所资助科技著作的出版工作。

  第二章  评审专家和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  设立出版资助计划评审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由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材料与工程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以及其他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遴选组成。

  第六条  设立出版资助计划评审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科协和中国三峡集团相关领导、出版界有关专家以及评审专家库的相关专家组成;

  (2)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中国科协学术与学会工作专门委员会中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委员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中国科协、中国三峡集团主管领导担任;委员由中国科协、中国三峡集团及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相关领导,以及相关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职的专家担任,按申报著作所属学科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3)评审委员会每次评审根据申报著作书稿数量分为若干组,每组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评审申报的科技著作书稿;

  (二)决定年度资助科技著作的数量和资助额度;

  (三)研究并决定受资助著作书稿的变更或撤销;

  (四)审定年度资助工作计划、宣传工作方案、出版执行情况等事项。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和出版社组成,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受理申报的科技著作书稿及相关的申报材料;

  (二)审查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

  (三)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著作进行评审;

  (四)建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五)开展出版资助计划宣传工作;

  (六)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十条 出版资助计划申报人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的科技工作者及相关研究人员;

  (二)申报人须为科技著作的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原则上不得多于3人。著作权人若为多人,申报者须为第一著作权人,并出具其他著作权人签署的同意申报资助的意见书或委托书。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优先资助科技工作者出版首部科技著作。

  第十二条  出版资助计划资助的科技著作应为中文版,分中文版原创著作、中文版翻译著作两类。提出申报时,中文版原创著作须已完成初稿,中文版翻译著作须提供原著及不少于原著1/3的译稿。

  第十三条  出版资助计划资助的中文版原创著作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基础研究科技著作:研究成果在理论上有所创新或有积极意义,或在方法上有一定突破或改进,或在实验上有新发现;

  (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著作: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或构成新颖体系,或在生产技术领域有较大应用前景或实用价值;

  (三)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科技著作:从事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的成果已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科技政策研究著作:对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创新有积极的指导意义,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五)科技史研究、科技文献整理研究著作:对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的传播价值和史料价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六)高等院校教材:教育部重点出版规划内的中文版理工类教材。

  第十四条 出版资助计划资助的中文版译著内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国外有影响的能反映最新科技研究成果、最新科技发展动态的学术著作;

  (二)科技发展史上著名科学家经典的重要科技著作;

  (三)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理工类权威教材用书。

  第十五条  申报资助的科技著作版面字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0千字,且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六条  出版资助计划经费中,每年用于宣传、评审、管理、奖励及相关活动经费不超过5%,其余部分用于资助科技著作出版。

  第十七条  出版资助计划每年资助科技著作的数量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每部科技著作首次印刷不低于1000册,作者稿酬按合同执行,印量1000册以内按千字稿酬核计,超过1000册按版税核计。

  第十八条  年度出版资助计划资金如有结余,直接转至下年度使用。

  第十九条  出版资助计划资金由出版社专项管理,接受中国科协和中国三峡集团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申  报

  第二十条  出版资助计划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申报人可通过下述任一渠道推荐申报:

  (一)所在学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

  (三)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中国科协全国委员、荣誉委员;

  (四)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

  (五)经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的“211工程”高校校长、“985工程”高校校长及下属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学院院长;

  (六)所在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院(所)长、中央级部委及直属企业和国资委监督管理企业所属研究院(所)院(所)长;

  (七)中央级科技类出版社社长、总编辑。

  第二十一条  出版资助计划常年接受规定渠道推荐,每年评审两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

  第二十二条  申报出版资助计划者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一)《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

  (二)中文版原创著作初稿的全部打印文稿,以及相应的word电子文档光盘;中文版译著不少于1/3已完成的翻译稿的打印文稿,以及有关版权转让的必要信息;

  (三)所在学科两位不同工作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职专家对申报人及其科技书稿评价推荐意见;如申报的科技著作为译著,其中一位同行专家针对原著内容的评价推荐意见,另一位外文专家针对申报人翻译水平及译著书稿质量评价推荐意见;

  (四)反映科技著作书稿成果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  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资助一部科技著作,受资助的科技著作正式出版后,方可提交新的科技著作申报资助。已获得其他出版基金资助的科技著作不在本出版资助计划的资助范围。

  第二十四条  申报的科技著作若为丛书,应按每册科技著作的名称分期分批单独申报。

  第六章 评  审

  第二十五条  每年的5月和11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规定渠道推荐上报的科技著作书稿及相应的申报材料,并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科技著作书稿送交不少于两名同行专家进行函评,以匿名方式进行审读,函评结束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函评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对所审读科技著作的学术价值做出具体评述,提交严肃认真的审读结论。

  第二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申报资助的科技著作进行评审。首先进行分组评审,由相应学科领域专家对科技著作提出初步意见;然后进行集中评审,获得出席评审会议的全体评审专家2/3以上(含2/3)赞成票数的科技著作,即取得出版资助资格。

  第二十八条 取得出版资助资格的科技著作分别在中国科协门户网站、中国三峡集团门户网站、出版社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中国科协领导审定。

  第二十九条  获准资助的科技著作清单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在中国科协门户网站、中国三峡集团门户网站、出版社门户网站和官方博客,以及有关科技报刊媒体公布。

  第三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若有其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员申报,该成员在评审时须回避。

  第七章  实施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版社将获准资助的科技著作纳入出版计划,并上报中国科协和中国三峡集团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出版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受资助人(作者)签订出版合同。

  第三十三条  获准资助科技著作在封面或扉页特定位置上,印制中国科协会徽和中国三峡集团标识,标注“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资助”字样。

  第三十四条  获准资助科技著作若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著作权人颁发1万元人民币奖金,同时向推荐单位(推荐人)颁发1万元人民币奖金、向撰写评审意见的两位同行专家各颁发5000元人民币奖金。

  第三十五条  获准资助的科技著作,如有审读专家或评审委员会专家提出合理修改意见的,受资助人应根据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经评审会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后送出版社出版。

  第三十六条  获准资助科技著作因故不能按期交稿,或所交书稿不能达到出版要求,受资助人需及时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提交延期出版申请。延期出版时限最长为一年,期满后若受资助人仍不能提交达到出版要求的书稿,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出版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第三十七条  出版资助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受资助者存有违规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评审委员会将依程序收回资助资金,取消其今后申报出版资助计划的资格,并在中国科协、中国三峡集团和出版社的门户网站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2月17日中国科协办公厅发布的《中国科协三峡科技出版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停止执行。